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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措施受到高度关注
来源: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2-1 11:06:48  阅读次数:4655  

1月20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齐聚国家工商总局,就总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重要措施进行集体采访。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能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对相关支持措施作了进一步解释。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40条),在业界引起广泛反响。其中,9项关于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具体措施,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这9项具体措施包括:依法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文化产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文化企业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推动文化企业打造品牌。积极引导、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积极服务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

  积极支持文化“走出去”工程。积极支持、引导外向型文化企业、中介机构、文化培训机构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商标海外维权力度,推进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设“国家经济户籍库”,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力度保护文化企业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加大对文化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为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据了解,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各司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文化产业发展。其中,企业注册局将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支持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商标局将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商标战略实施,推动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加强对文化产业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加强文化产业商标的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工作。广告司将积极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加强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广告行业服务体系与广告行业标准化体系,制定广告人才培养规划,积极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广告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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